名称:吉林省文物店
地址:长春市新民大街1162号
邮编:130021
电话:0431-88911629、85667727
一、历史沿革
为收集和保护文物,在省委宣传部宋振庭部长的建议下,于1957年5月在长春市大马路32号旧址筹建长春市文化服务社,时有编制5人,这就是吉林省文物店的前身。
1963年底经省、市协商,长春市文化服务社划归省文化局,更名为吉林省长春文化服务社,人员增至16人,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被迫停业,1969年9月被撤消,职工下厂、下乡,物资交博物馆。
依据国务院1974年132号文件精神,经省委批准,于1975年6月5日省编委以吉编字(1975)14号文件,批准恢复建立吉林省文物店,列事业编制14人,隶属省博物馆,1978年吉林省文物局成立后,归局直接领导,人员编制增至20人。随着事业的发展,至1980年9月编制增至40人。
1984年吉林省文物店自筹资金建成了自己的营业楼,地处重庆路79号,1990年12月12日经省编委批准为付县(处)级单位。
二、自然情况
吉林省文物店现有在职职工29人,离退休职工11人,其中离休职工2人。其中:大专以上7人、中专以上4人、初、高中以上18人;高级职称3人、中级职称3人、初级职称4人。
内设办公室、业务科、保管科、财务科、保卫科等五个科室。
文物店属事业单位企业管理,自收自支单位,现有固定资产400万元左右。
三、主要职能或经营范围
吉林省文物店的宗旨是:收购民间的传世文物,为博物馆提供藏品,销售新旧工艺品。其经营范围有:文物内销、代销、外销、文物复仿制品、金银饰品、文化用品、工艺美术品、装裱、修复。至1995年前,文物店共收购文物30000余件,其中三级以上文物达200余件,向省内各家博物馆提供藏品4000余件,其中三级上文物达300余件,且不乏有国家级文物,如金代的《文姬归汉图》、《永乐青花大盘》等,此项工作在全国文物工作表彰会上排前六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