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文化市场稽查总队
时间:2008-08-1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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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吉林省文化市场稽查总队(吉林省文物行政执法总队)
地址:长春市新民大街1162号
邮编:130051
电话:0431-82771828
一、历史沿革
吉林省文化市场稽查总队(吉林省文物行政执法总队)的前身是吉林省社会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吉林省人民政府于1989年7月15日成立了吉林省社会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当时吉林省社会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的主任由主管文化的省长担任,省直有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并由部门领导分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365bet即时比分,负责文化市场的日常工作。1992年根据吉林省编委《关于进一步清理省直各类非常设机构的通知》精神,撤销了省社会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其业务及办公室归属省文化厅。根据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需要,1994年12月9日,经省编委批准成立吉林省文化市场稽查总队,隶属省文化厅,县(处)级待遇,列事业编制18名。1999年7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取消了文化市场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后,变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2001年9月过渡为依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行政执法单位。2011年4月经省编办批准(《关于批准吉林省文化市场稽查总队加挂吉林省文物行政执法总队牌子的批复》吉编事字[2011]8号),吉林省文化市场稽查总队加挂省文物行政执法总队的牌子。
二、自然情况
总队编制17人、现有14人,党员11人。研究生学历1人、本科文凭11人、大专文凭1人。内设机构:办公室、一支队、二支队、三支队。
三、主要职能
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和我省文化市场、文物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指导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和实施全省文化市场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培训和文化市场经营人员的相关培训,统筹综合执法队伍建设;依法履行执法指导监督、检查、跨区域执法协作,特别是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负责文物行政执法工作,对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非法进行工程作业、移动文物、改变文物保护单位用途等破坏文物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罚;对社会流散文物进行管理,维护文物市场秩序;配合海关、公安部门打击文物走私;对馆藏文物安全保卫工作及文物行政违规行为进行督察等职责。
吉林省文化市场稽查总队(吉林省文物行政执法总队)坚持以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作风顽强、执法有力、形象良好作为建队标准。坚持“一手抓管理,一手抓繁荣”,不断转变执法理念,将服务融入管理工作之中,积极扶持培育文明健康和为大众服务的文化产业。努力打造具有东北特色的地方文化品牌。为我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市场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总队成立后每年都组织全省文化市场执法人员和文化市场经营人员进行行政法规和相关业务培训。总队针对不同时期文化市场出现的问题和社会关注的热点,加大了对演出、娱乐、网吧、网络、文物等的监管整治工作和保护工作。独立或协助全省各地查办了多起严重违法经营的典型和有影响的案件,维护了文化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总队先后被国家人事部、文化部评为“全国文化先进集体”,多次受到文化部表彰,并被评为“先进集体”。总队的工作多次受到文化部、省、厅领导的肯定,省电视台、吉林日报等媒体多次跟踪报道总队的执法活动,在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执法形象和声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以高昂的斗志,开拓进取,积极培育新的文化业态,为全省文化市场繁荣有序的发展做积极的贡献。
责任编辑:文化厅